【石棺藏屍案】首被告否認妒忌死者「有錢」 並否認曾要脅次被告「搞掂條屍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1/12 15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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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曾祥欣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荃灣工廈單位石棺藏屍案,涉案3名無業被告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首被告續自辯時指,死者曾提及喜愛儲蓄現金,故覺得死者「有錢」,但否認曾妒忌對方。次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指,次被告一直認真發展跳舞事業,案發後次被告離港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,首被告曾威嚇知道次被告家人住處,若他不回港「搞掂條屍」,便會對誣陷次被告,首被告否認說法。

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(30歲、阿T),劉錫豪(24歲,阿豪),張善恒(27歲,阿K),3人均報稱無業,同被控1項謀殺罪,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,在香港謀殺張萬里(28歲,阿J)。

首被告續由次被告代表律師盤問,代表律師指首被告到台灣前曾向父親借錢,首被告供稱是向父親要求取數萬元,並透露「要著草去台灣」,但未有提及原因。首被告承認曾欺騙家人,代表律師指首被告不論說話或謊話亦無分別,而他對次被告的一切指控均是謊言,旨在保護自己,首被告不同意說法。

代表律師續指,阿J死後,首被告向警方表示將一切推向次被告,顯示自己是無辜,首被告否認指控。首被告供稱與特赦證人小草為較好的朋友,畢竟曾經「鍾意過佢,對佢係好啲嘅」。惟代表律師指,首被告卻曾於離開台灣前,威嚇小草若不離開香港會誣陷她謀殺,並指認識有1名當警察的「uncle」,首被告否認說法。

首被告承認的確認識1名高級警司,為其前女友父親。代表律師質疑為何首被告不向該認識的高級警司透露本案。首被告供稱,因在其所住單位「整死人,我好驚,佢哋話搞得掂呢件事,咪跟住佢哋點咪點囉」。代表律師質疑首被告驚怕甚麼,首被告供稱因案發單位以其名義租賃及居住,故有事發生便會找他「算帳」。

首被告承認「覺得阿J有錢」,因阿J曾提及喜愛儲蓄現金,但否認妒忌對方。代表律師續指,次被告一直認真發展跳舞事業,案發後次被告離港到新加坡參加跳舞,首被告曾威嚇次被告「搞掂條屍」,否則「Uncle」亦不能幫忙,首被告否認說法。代表律師續指,首被告曾向次被告稱知道其家人住處及電話,若次被告不返港「搞掂條屍」,便會誣陷他,首被告否認說法。

代表律師指,次被告從沒有同意搶劫,首被告指次被告其後是同意。代表律師續指,次被告於案發日從沒有參與任何討論,首被告供稱次被告曾參與討論。

代表律師指次被告曾提及不要做出任何導致阿J死亡的事件,並曾問及若阿J死亡的話如何是好?首被告供稱曾說過類似的話,即若「唔覺意整死阿J」,他們如何處理,首被告指當時3人及小草提及多個方法,但均屬「吹水」。代表律師指次被告曾多次表明不想參與,首被告供稱由始至終是次被告提出要「老笠」。聆訊下午續。

記者:林育慧